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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糧週刊No.1280 / 2004-09-19出刊 |歷年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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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神的道路中

只有在神的旨意當中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才有永恆的價值。

一個多禮拜前我在澳洲服事,過程中與教會牧師夫婦有些交通。一次坐在車上,師母突然從後座問我:「牧師!你是不是服事得很喜樂?我看你到處服事,這樣地忙,還能喜樂嗎?」我想都沒想就回答:「當然!」等回到旅館,卻引發了我許多思想。

我相信一件事情:如果是在愛裡服事,當然覺得做每樣事都很喜樂;我相信神也非常喜樂。相對的,如果只是一個責任,相信你會覺得愁煩,或許神也不悅納這樣的服事。今天我們要用這段經文,和弟兄姊妹思想一個主題:若是我們在神面前的服事能夠蒙神喜悅,我們也能充滿喜樂地來服事神,或許神更能透過我們的服事,快快地帶出這地的改變。

一.我們所獻上的祭能蒙神悅納嗎?

這段經文在<耶利米書>大概是最難解的一段經文,因為所提的事看起來似乎與神吩咐以色列人去做的相反。換句話說,神說我不要你們獻祭,你們雖然獻這麼多,乾脆都拿回家吃算了。
這些人真是願意獻祭,當在困難中,他們希望盡力做一些事討神的喜悅。但這時神卻說:「我不要你的獻祭!」前面聖經講了這麼多「你們要獻祭」的話,包括摩西所訂的一些規矩。神為什麼突然說「我不要」,神是故意為難我們嗎?

1.為何神為祂的百姓設立「獻祭」這些事

神一直是定意要祝福祂的百姓,但是當亞當、夏娃犯罪以後,祝福就停在那裡無法進來,這時神就用所謂的「律法」來幫助人。律法的功用就是告訴我們──在怎麼樣的情況下,神會祝福我們。千萬不要說律法是神用來轄制或是為難我們,甚至故意用來定我們罪的,神設立律法時不是這個目的。

當我們讀<羅馬書>,發現保羅說「律法本是善的」。聖經裡面常常用到「善」(good)這個字,是講到神的神性、思想、意願或作為,換句話說律法本是好的。神訂下一個方法,讓我們能夠進到神恩典中享受。

但人不可能守律法,用自己的力量來達成神的要求?因此當人在神面前無法達到神的要求時,神還是給人一個方法叫做「獻祭」,獻祭的目的是補救我們做不到的。所以包括大祭司和所有的以色列人都需要獻祭,特別是贖罪祭。

獻祭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叫我們能夠重回蒙神祝福的狀況中。獻祭是表明一件事情:我願意遵守神的旨意,走在神的道路,但我軟弱、跌倒,所以藉著獻祭來表明我雖然做不來,但我是一顆真實願意順服的心,以致於神的祝福可以繼續臨到我身上。所以舊約裡信靠祂的人雖然軟弱甚至悖逆,人還是可以來到神的面前蒙福。但獻祭從來不是用來說:我不須要遵守神的律法,只要獻祭就可以。

感謝主今天我們因為信靠了主耶穌基督,不需要再守律法,不需要再獻祭了。反過來因著耶穌的緣故,我們可以成全律法,可以滿足獻祭時神對我們的要求。為什麼會這樣呢?約翰福音一章14節這樣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到了17、18節又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重點就在這裡!今天在耶穌身上有一個叫真理,一個叫恩典。真理代替了律法,恩典就代替了獻祭。今天你我在基督裡面,豐富的有恩典、有真理,不需要再獻祭,再守律法。倒過來「如今活著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每個基督徒應有的經歷與見証,因為耶穌在我們裡面,你我已經被成全了,可以把律法的要求行出來;可以把獻祭在神面前所要達到的目的,甘心樂意的表明出來。在基督裡面,我們已經蒙恩、得祝福了。

但我們怎樣與主保持一個愛的關係,一個討神喜悅的關係?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2節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就成為今天一個基督徒獻祭和守律法的表現。對保羅來講,他不可能不服事,也不可能是不甘心樂意的服事,因為這是恩典,是一條蒙福的道路,是理所當然的。「理所當然」︰翻譯得更接近原文一點,叫做「屬靈的敬拜」(spirit worship)。原來一個人的服事就是一個屬靈的敬拜,一個敬拜的人不可能不服事,一個在神面前看到神榮耀的人,也不可能不服事。

什麼叫worship?就是看到那個價值,產生動作。這不是勉強和要求,不是行一些所謂的教條和規矩。有一位全福會弟兄很喜歡用我的這句話:「我們不是信基督教,我們是信主耶穌基督。」千萬千萬不要變成一個教徒,要成為一個基督徒,就是「Christ like」要像基督!因為我們有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但我們表現出「像基督」的生活嗎?我們的服事是否帶出基督的能力與榮耀?生活裡不再是為自己抓什麼、得什麼!乃是成為別人的祝福。看看主耶穌基督,祂從來沒有做一樣事情是為了自己;餓的時候,撒但試探祂把石頭變成餅,耶穌沒有做;但是為了那五千人祂用五餅二魚餵飽他們。當祂斥責風浪,是因為看到門徒因為風浪太大而軟弱。祂有能力,不是為了祂自己;祂有神的權柄,也不是為了祂自己。

2.神討厭假冒為善

我們的獻祭討神的喜悅嗎?我每次讀聖經,發現主耶穌最討厭的不是稅吏,也不是罪人和妓女,而是一些假冒為善的人,縱然這些人的身分是祭司、文士,或是法利賽人。
「假冒為善」這個字在原文裡,是演戲時使用的那個「面具」。意思是外面所表演的,跟裡面的不一樣。這個字還用在一個地方,就是「演講」。所以每次我講道的時候,一定問自己有沒有假冒為善?我裡面所思想的與我外在所表現的是否一致。

如果沒有一顆順服神的心,你我的獻祭和服事,在神面前不僅不能討祂喜悅,甚至為神所厭惡。我們的服事若不是出於遵從主的命令,願意走在祂的心意當中,那也是一種「假冒為善」。

二.何謂行在神的道路中

如果獻祭是代表我裡面有一個願意順服神的心,從神的角度看,一個走在祂道路中的人會有怎樣的具體行動?

1.當聽從我的話

23節說「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後面又說:「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前面那句話不是這麼強調你做些什麼,「聽從我的話」意指我們的心態──講到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的意願-你我肯不肯順服神?
什麼叫做「順服神」?我以前的老牧師最喜歡講大衛,因為他是一個合乎神心意的人。後來我讀<詩篇>時也發現:大衛真知道如果不走在神的道路上,他所做的一切都沒有用處。所以當他犯了淫亂罪之後,他禱告先說到︰「燔祭你也不喜悅,你所喜歡的是一個悔改的心(參詩五一)」說完以後,他又求神祝福錫安,然後回過頭來開始再獻祭。所以順服至少包括了三方面:

(1)渴慕。原來大衛看得很清楚:如果我們這個人不對,我們所做的沒有一樣是對的,包括事奉在內。所謂「對不對」,是說我的心有沒有面對神,有沒有真正渴慕祂?詩篇二七4說:「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裡求問。」渴慕跟謙卑是分不開的;常有人問:「牧師,要怎樣學習謙卑?」謙卑建立於渴慕之基礎上,一個人若說我不行卻不願意去學,你說他真的謙卑嗎?一個人說我很窮但不去做事,你說他真的窮嗎?一個謙卑的人一定是一個渴慕的人,一個順服的人因為他能渴慕、謙卑,所以才能順服。

(2)尋求。「尋求」也很重要。要知道神的心意是什麼?為什麼我喜歡和弟兄姊妹一起來學習禱告?禱告是一種尋求,禱告永遠不是改變神的心意,而是神改變我的心意。所以我們不僅要渴慕,也要用力的尋求才行,千萬不要禱告後神還來不及講,人就走掉了。
有一次我禱告完就趕去開車,那時我還在上班做事。在車上我突然想到某件事情,就問:「主啊!我剛剛是否向你禱告了這事?」我真覺得主對我說:「你都忘了,我也忘了。」假如你都不關心,神為什麼要關心呢?祂不是跟我們賭氣,乃是要我們用真正對的態度,而且是認真尋求的態度來到祂面前。 (3)委身。既然我不行,所以「神啊!你講什麼我就做什麼。」
弟兄姊妹,我們要學習一個更深的功課──如果神告訴你的不是你的想法,你肯順服嗎?譬如很多人找我為身體禱告說:「牧師啊!最好不用找醫生,只要一禱告就好。」我不是反對禱告就好,但若是神叫你看醫生,你肯不肯看?」

2.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

這句話基本上是講方法,道或話就是ways。一件事情的發生,神會為你預備方法,「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雖然你有你的方法,但是要照神的方法來做。不過當人無法聽從神的話時,後面這句話也很難做到。
今天我們很喜歡聽見「神安排」,「神命定」台灣的復興。但我們若沒有真正的尋求神,台灣怎麼復興?雖然神在台灣做了很多工作;我相信敬拜讚美是神在台灣的工作,禱告是神在台灣做的工作,小組也好,G12也好,所謂的「禱告塔」也好,都是神在台灣的工作,沒有一樣不是好的,是需要的。
不過,有一樣事情是需要留意的--我們把神的話放在心中嗎?這幾年台灣很多方面是進步的,但唯一久缺的部分就是:神的話語在教會中並沒有被高舉起來!
最近我有機會跟MTS事奉學校的同學,一起把聖經查考一遍。當我們讀到<以斯拉記>時發現:一到六章講到所羅巴伯回來重建聖殿,七章到十章講以斯拉開始做一件事,就是讓神的百姓回到神的話語裡面,要他們禁食、悔改,過聖潔的生活。

<尼希米記>我們也熟。一到六章尼希米確實重建城牆,但千萬不要忘記,特別是八到十章,尼希米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叫做「聖經恢復運動」。若整個百姓當中沒有神的話,神要用什麼來改變這地?當祂講話,事情就發生,地就改變。

今天神要透過教會來對世界說話,當我們這群人活出神的話語來,這個世界就會改變。這些年來的服事,我知道一件事--單靠醫治釋放是不能夠改變人的生命,只有神的話和神的靈可以!醫治釋放可以幫助我們拿去一切攔阻,開我們的眼,好叫我們可以承受神的話,以至於神的靈可以在我們裡面,改變我們的生命。

服事廿幾年,曾經為多少人禱告過,我真知道有人被釋放、被醫治了,他還是不愛主、不信主。「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V23)。」這是講到神的同在。我們不需要去追求所謂的神蹟奇事,因神蹟奇事永遠跟著我們。只要有神的同在就必定會有神蹟奇事!
不僅這樣,「就可以得福。」得福這個字在聖經裡面有兩個意思。從舊約的角度,就是凡事亨通或凡事順利的意思。所以蒙福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可以成全神的旨意。如果你發了,做公司的董事長,不管幾千萬、幾億或幾兆,有一天你都要放下,沒有一個能帶到永恆。只有在神的旨意當中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才有永恆的價值。
為什麼神還不復興台灣?為什麼神還不用我們改變這地?我相信和一件事很有關係--我們要渴慕神的話!更重要的是要明白神的話、遵行神的話,把神的話活出來。這個地就必定會被改變!因為這是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