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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要前進凱道: 為了下一代,11/30請您站出來!
作者:
文章類別:教會與國度 > 聖經真理|護教/異端
關鍵字:真理教導
經文:
關於教育
少數人主張台灣應該修法通過同性婚姻,等於是要整個社會推崇及獎勵同性婚姻,然而,一旦同性婚姻通過後,對下一代的影響包含了國小、國中等各級學校課本都可能都要改寫,老師要教小男生:「以後長大了,也可以和男生結婚…」,這將影響下一代的性別認同,引導及推崇同性戀文化。
關於子女
相愛是個人的自由,婚姻制度卻是關係到人倫關係、社會安定及國家發展,絕對不是兩個人的私事。子女在成長過程中,也因為家中有父親及母親的形象,得以自然地發現男女生理、心理上的差異及其特質,有助於將來成長過程中的人格發展。同志家庭的子女較容易缺少兩性平衡之角色典範,研究也指出同志家庭子女受到不當性接觸比例偏高,產生的社會問題也較多。
關於國家經濟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經濟,婚姻的定義一旦改變,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不但如此,同性婚姻也將耗費許多教育及醫療資源。
天生同性戀者的需要?
同性戀的成因複雜,可能包含和原生家庭間的關係,例如和男性因童年與父親關係疏離,他們心中暗自渴望與男性有親密關係,以補償未能從父親得到的關心及愛的缺憾。或者父親常在兒女面前羞辱母親,可能導致女性無法認同母親,甚至拒絕成為女性。也有一些人因受到同學朋友的取笑(如娘娘腔、男人婆等),使之受到很大的傷害,造成對自我的性別身份感到混亂。早年受到同性間性侵或在與異性的情感關係中受到嚴重傷害,都有可能是同性戀的成因。例如天生就有暴力傾向,並不代表暴力傾向就是自然的,更不代表其暴力行為就是正確的。
雖然有以上種種的疑慮,但立法院卻在2012年12月及2013年10月分別將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性婚姻及婚姻平權)通過院會交付委員會(一讀結束),若繼續進入二讀,或後續要推動的伴侶制度、多人成家等相關制度,對整體國家社會及家庭發展影響甚鉅!
我們應該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為了下一代,請您站出來,響應我們一起表達:
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讓孩子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本文為禱告中心編修自972行動聯盟連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