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
作者:整理編輯◎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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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我見我思 字數: 4900 □ 一校佩 □二校 玉1213 □三校青 □核稿馬 檔名: ma140114 頁數:14-17 照片:_ 提供圖:4 「多元成家」──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 整理編輯◎羅以 「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報導 現場除基督教團體外,還有身穿道士服的道教人士、喇嘛,以及不少西方臉孔的外國友人,為了下一代,不分信仰的公民共識,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表明立場。當天共計七百多輛遊覽車,從全台各地北上支持。警方統計有超過15萬人參與,是本年度群眾集會凱道人數最多的一次,人數超越洪仲丘事件(11萬人參加)。 自 另外,在教育上「性別平等教育法」,錯謬性教育進入校園,「下一代幸福聯盟」不只發起聚集,也盼求各級學校家長關切,特別是家長會委員,能動員家長群體為下一代的正確價值觀,向校方及教育部發聲。 「多元成家」是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 針對多元成家草案,引發「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行動,到底是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若是從教會議題來看,基督教會該如何正確面對同志?教會如何在牧養上實質接納,以表明基督的愛真的是「神愛每個人」?也反思除了堅持真理的口頭論述外,在家庭婚姻價值上,我們是否真正活出所堅信的核心價值?另外從公民議題來看,基督教會是否準確明白「民法972」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內容,好讓弟兄姊妹在愛與真理中表達立場?這些實在是每位天國子民及台灣公民所應了解的。 修改民法972及其影響 我們先從「『民法972』修法爭議」談。從事有關衛生教育及性教育之教學與研究、著述、演講及訓練工作長達卅餘年的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立意是:給予同性、跨性別伴侶平等的結婚權益。以「性別中立的雙方(不再是男女)」來談婚姻及收養子女的權利,這將影響人倫稱謂及整體家族親屬關係,另外是以人為方式取得後代。 「伴侶制度」指:不限同性伴侶「二人關係」,只要視彼此是親密及重要他人,就可進入締結,並在伴侶權利義務關係,及財產制各類繼承與收養,具法律效力。伴侶制度的立意,正是在於鬆動權利義務已經被僵化綁定的做法,將伴侶之間法律上的民主化協議,最後由法院定案。 由於台灣法律走德國系統,而德國伴侶法,規定同性才可登記,解約需雙方同意,如同離婚程序。但在台灣目前推動「伴侶制度」,是不分同性與異性,且單方面即可解約。相關影響是:性關係複雜,不再有姻親關係,收養子女也在解約中連帶受害! 「家屬制度」立意,是原生父母已離異的孩童,由類似原生父母的人際圈所提供的社區性照護,這種多人照護的形式,也許就是「多人家屬」的內涵之一。若成立其影響是,一切民主化會議決定,以制度設計深化親密關係;國家只能對婚姻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基礎規範,國家不再懲罰合意自主的性行為(包括未滿十六歲婚前性行為,及婚外情)。 然而國家公權力介入原本有其道理,看似追求公平、人權、民主的法案一旦立法通過,勢必破壞傳統家庭價值,即含「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觀」。 「家庭」由血緣定義或由民主定義? 從回歸「家庭與婚姻」的意義來看多元成家: 而伴侶盟(同志運動者)在多元成家的真正訴求:從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是朝向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運動。可是,法律是保障多數人權益,若以人權及公平來處理弱勢議題,這是齊頭式的平等(也可以稱為砍頭式平等)。前立委雷倩在「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再次聲明「『多元家庭(多元成家)』代表的是性解放,『多元家庭』不代表同性戀,同性戀不等於性解放。」伴侶盟假自由之名,除造成「毀家廢婚」,也使不同性傾向的人相互對立,將使下一代的處境更困難。 教會當責的反思(一):「恐同」亦「愛同」? 對於這樣的法案和議題,教會就只能以「恐同」姿態因應嗎?不然。同性戀者是少數群體,男多於女。他們的困擾是:性取向不明、找對象不易、社會的歧視、性生活不協調,常無法建立關係,只有性。其實,同性戀者並非全是同志運動者,他們需要被愛與關心。因此我們更需要以瞭解和關懷,取代偏見與歧視。 同性戀者認定的愛,對基督徒而言卻是罪,不符合聖經。「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這段經文基督徒常引用「親男色」,來表明同性戀是罪,但卻忽略經文其他部份所提到的罪。我們有多少人曾經是拜拜的、酗酒的、有婚外情……等等,卻在主的憐憫引導下悔改,也都因耶穌的寶血買贖,被稱為義! 台灣神學院陳尚仁院長說:「同志運動是源自婦運,在一百年前,少數極受社會欺壓的同性戀者,向教會尋求幫助,卻被拒絕與排斥,才會轉為敵對教會。」(註2)基督教會必須承認,我們的言語及態度,常是那個指責人的指頭,卻忘了我們都是罪人,基督徒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罪的背後也隱藏著一種需要。主耶穌接待悔改的罪人,主的教會也應如此。華神周功和院長說:「既然如此,教會應該歡迎、接待同性戀者」(註3)。當基督教會一再說:「我們愛同性戀,但反對同性婚姻。」教會是否預備好接納這群也需要耶穌的朋友?如潘劉玉霞牧師所說:「以憐憫、慈愛、謙卑、接納與關懷,甚至以實際行動付出關愛,所造成的結果會是不一樣的。」 「青春水漾」?不完整的「性教育」 「多元成家」議題外,也喚醒另一個教會忽視的當責。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說明「全人的性(Sexuality)/性,是人類一生的核心概念,包含性、性別認同和角色、性取向、性慾望、性歡愉、親密與生殖。性通常被經驗並表達於思考、幻想、慾望、信仰、態度、價值、行為、習慣,角色和關係裡。性包括所有這些面向,但不是所有人在每一方面都經驗過或者表達過。全人的性/性,受生物的、心理的、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道德的、法律的、歷史的、宗教的及心靈的元素交互影響。」 而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作的「青春水漾」性教育影片,強調性慾,卻未教導「關係」,為的是加速在下一代教育上,做社會革命,殊不知卻是帶往偏頗教育,而非完整的「性教育」。目前應該施行的教育是「性健康促進」,但學校卻因未聘合格健康教育師資,而沒有教導;相關課程多為了升學緣故,被轉為校內自習與考試使用。 其實,面對「性別平等教育法」這個重大的修法,真正有影響力的不只是基督徒,而是每位家長,特別是在各級院校中的家長會委員。那麼,家長們真知道「性」?能夠開宗明義的談論嗎? 完整談「性」:性教育的內涵與當前目標 「性健康促進」是擺脫對「性」的負向(Sex-negative)觀點,改採正向(Sex-positive)觀點。對男性化的女性稱「男人婆/很Men」,對女性化的男性稱「娘娘腔/很娘」,這是負面觀點;正向觀點是,不再用「男性化」而改為「工作取向」,也不用「女性化」改稱「感情取向」。因上帝造男造女,都有祂的「工作取向」及「感情取向」!所以,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取向」,及「感情取向」。 「性健康促進」是以提昇「自尊」與學習「真愛」為基礎,去尊重自己和別人。學習情感表達與溝通、做決定……等表現性健康行為所需之生活技巧(life skill),發展及維持有意義的兩性關係及將來成為好的父母。以愛和尊重為出發點,理性追求兩性平等,先學會做人,再做男人和女人,學習互敬互愛的正確態度。 教會當責的反思(二):教會能不能教「性教育」? 現代青少年的情慾問題,除了常年媒體錯誤教導,及華人以扭曲眼光看性,讓這個原來在聖經中,神所造看為美好的「性」被醜化,擺盪在過度壓抑或開放的兩頭。 靈糧全球使徒性網絡主席周神助牧師也提及:「基督徒不把聖經的性價值觀,教導社會大眾,難道要讓外邦人來教嗎?」世界性價值觀,不斷侵蝕教會弟兄姊妹思潮,是不爭的事實。回到根本問題,基督教會是否也當勇於談「性」?表明真理立場,守護下一代,更守護屬基督的家庭觀,這是基督教會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人類而言,性是為了幫助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表達和經歷他們之間至深之愛的媒介或途徑。親密的性關係,可激發人們內在的潛力,且具有無比的威力,包括生理、心理、社會等層面全然合一的境界,由如此長久穩定的關係中激發出共同的創造。「我們愛,因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神就是愛」,愛使人生更有意義,性提供了強烈的吸引力,而婚姻則加強了關係的穩定性,使人的世界更加美麗。 總結:不再「閉門造車」的轉化 多元成家草案所引發的「1130為下一代讚出來」行動,是教會議題或公民議題?答案是:都是。 真理當教導及實踐,而聖經是最好的性教育課本;屬神的性教育是親密關係的基礎,因我們的信仰,就是與神的「親密關係」,以致我們有足夠的愛去愛各個弱勢,包括不同性傾向的人。當基督教會不斷談及地的改變、國家轉化時,基督教會是關起門來做,或是打開門踏入社會真實的需要,活出耶穌的生命──關懷社會特殊族群(初代教會中的稅吏與妓女;現代教會中的愛滋病友、身心障礙者、同志朋友……),克服困難的服事各個弱勢──的確是我們的挑戰,但卻真實滿足天父的心,使父神得著榮耀。 註1: 註2:摘錄自2013年11月18~19日台神院長陳尚仁牧師「談多元成家」講座。 註3 :摘錄華神院長周功和牧師「順性與逆性」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