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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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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氣到不行時

攔阻我們無法經歷神恩典的問題根源,往往在於我們常常看人不順眼,甚至氣到不行。只有當我們在真理中回轉,靠神的力量與人和好,然後才能與神和好,成為一個榮神益人的真基督徒。

當神的兒女生命改變,他的人生觀與價值觀都會改變,與人相處的態度也會改變,而成為一個快樂的人。這改變會很自然地帶出生命的見證,成為這世上的光和鹽;鹽具有防腐的作用,光主要是在黑暗中指明道路。基督教的信仰和其他宗教截然不同的地方在於:我們的信仰不是教條主義,因為神把新生命放在我們裡面,我們的生命會由裡到外更新改變。當然,生命的改變成熟需要花費時間。但我們有一個盼望,我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並日益追求長進;神的話、神的靈會幫助我們生命改變、生活改善,且活出更豐盛的生命。
一、留意你的生氣
    耶穌講到,人與人相處最容易產生的困難,簡單說就是「看人不順眼」,用現在的話就是「生氣」,甚至氣到不行。基督徒碰到困難時也會生氣。我也見過牧師氣到咬牙切齒,甚至發抖。怎會如此?今天我搭計程車到山莊的路上,司機在路上遇見有人跳樓,就有感而發地對我說,那人怎麼那麼想不開!之後當我對他說:先生,我們覺得那人想不開,但是當我們遇到困難時,我們可能也同樣會看不開。他聽了啞然。
1.對環境的反應顯出裡面的光景
    為甚麼我們很容易發怒或生氣?基督徒和宗教徒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基督徒是入世的,必須面對生活環境中的各樣處境;不只如此,神給我們的責任是要我們去改變環境。聖經中所謂的作見證,不只是傳講福音的道理,過一個正確的生活,成為一個好學生、好老闆、好丈夫、好妻子……而已,而是要改變這地,將世界翻轉過來;在新約的使徒行傳都在闡明這件事。但這需要付上生命的代價,因此「見證」和「殉道」的原文是同一個字。
    我們之所以活著,就是要為主作見證,這是神對我們的命定;我們工作職場的老闆,絕不會只因為我們信主,他自己就會改變,公司的狀況也不會立刻就因此好轉。我們成功,並不是因為信主後環境本身突然產生改變;而是神透過我們改變環境。以致這地和這地的百姓可以明白:祂不只要讓這地蒙受祝福,而且祂是聖潔、公義的全能神。
2.為何會「生氣」
    但當神興起環境時,我們往往沒有改變環境,反而被環境影響而產生憤怒,甚至氣到不行。有人建議說,當事情發生時,不要馬上發脾氣,先想想耶穌若處在這情況,祂會怎麼做?這觀念非常好,但實行上可能有困難。因為生氣時什麼都不會想,想也想不通!我自己的作法和經驗是,當問題來時,先給神五秒鐘,求神的靈來掌管引導我,讓我可以隨從並體貼聖靈行事。(參羅八8)
    當困難來臨時,其實正反映出我們跟神真實的關係,以及我們裡面對主的認識信靠有多少。面對問題,你第一個動作是反擊嗎?還是說:神啊,我這時候只能倚靠你,幫助我來榮耀?的名。
    生氣的方式有很多種。有一定義:當你不喜歡一個人的態度、說法。或用字遣詞,你心中就不高興;若他繼續不按照你喜歡的方式,你就覺得被冒犯,產生反感而生氣。修養好一點的,會氣在裡面,還有人用另一種方式來發洩,認為自己是個直腸子的人,所以說話肆無忌憚,遇見不滿就開始大肆謾罵批評。  
    動怒在聖經有兩種不同的用詞:一、生悶氣;二、怒氣發洩出來。無論我們生氣的方式為何,神看的是我們的動機,看情緒的源頭。神教導我們不只要改變我們的外面,更要改變我們的裡面;我們要活出對的事情,因為神已賦予我們活出對的事情的能力。
3.生氣時發出的言語
    當你感覺自己好像壓力鍋一樣,要非常注意自己裡面的感覺,且要留意衝口而出的第一句話。聖經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拉加」是藐視看輕。譬如:有人說你做得太慢太粗糙;或者老闆罵員工笨,這是藐視一個人的才幹。而「魔利」則是批評一個人的品格個性。這種人喜歡在別人的話中找弦外之音,猜別人的動機。當一個人懷疑別人的品格時,往往就會開始論斷他人。
    大約廿年前,我就決定不去猜測別人的動機。因為沒有人知道另一個人心裡想什麼,動機為何;全宇宙只有神知道我們心裡面所想的。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知道人心裡面所想的,那我們就是在扮演神的角色。所以聖經提到論斷別人,是很嚴重的錯誤。
    因此我們有兩方面要處理:第一從生命的角度來看,神是公義的,祂會看顧保守我們。可是如果有人要佔我們便宜,怎麼辦?我會讓他佔一次便宜,但絕不會有第二次。有句話說:「犯一次錯,是人;同樣的錯犯第二次,就是愚蠢。」若有人佔我一次便宜,我不會論斷他,但在我的經驗裡,我知道要和他相交到哪個程度。第二,我們需要透過辨別諸靈的恩賜,來知道一個人。恩賜是從神而來的,從約翰壹書的角度來看,辨別諸靈的恩賜是辨別一個人所說的話是真是假,有可能到最後我們會發現這個人的心裡有謬妄的靈。
    弟兄姊妹,當你談論別人時的態度是什麼?你生氣有理嗎?當我們生氣時,常常會把神擺在一邊,不知不覺自己就取代了神。
二、神對發怒的看法
1.與「殺人」是同樣的罪
    經文中把「生氣」和「殺人」相提並論,我們只不過是生氣罵人而已,又沒有殺人,真有那麼嚴重嗎?但神注重的是我們內在的動機。我們是神的兒女,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當然不應該恨人、不饒恕人。殺人固然傷害人,生氣罵人同樣會傷害人,生氣無法造就人,責罵也不能改變一個人;我們絕不可能一直罵一個人笨,就會使他變聰明;也不會因為罵人陰謀詭詐,就會使他變成正直。
    耶穌也會生氣,但那是義怒。當耶穌生氣時,祂絕對不是用責備來傷害做錯事的人,耶穌永遠是責備人所犯的錯,為使那人覺醒而回轉。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列舉他們許多的錯誤,是希望他們能夠回轉,而不是要報復還擊。「祂永遠愛罪人,卻恨惡人的罪」。
    我遇到某位牧師,他慎重其事的告訴我,他們教會有個會友跑到我們教會,要我小心。最後他說:這種人不要讓他留在教會。我很不認同這話,我相信這也不是神的心意,因此我回答他:我們都是罪人,教會再多一個罪人又何妨。我深信如果教會不幫助他,他絕對不會自動變好,我們也不應把他丟在教會以外,直到他變好再回來!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力幫助他認識神經歷神,好讓他的生命更新改變。
2.神一定要追討
    剛回台灣時,我做基層福音事工。我所面對的對象,有些人一開口幾乎全都是髒話,聽完他們說話後,我腦筋總是一片混亂。我必須向神禱告,求主幫助我聽懂他們所講的,並賜給我對他們說出適當的話語。我們服事一定要有正確的態度,姑且不論事情對錯,一旦我們生氣就會傷害到別人,神一定會向我們追討。因為神是愛,祂愛罪人;因此我們也當如此愛人。
    神非常看重生氣這件事。當我們的生命一直與神衝突,就無法蒙福得恩惠,成為有福、喜樂的人。因此,我們一定要在生命上有所突破,成為一個不隨便生氣的人。
    以弗所書裡面講到當一個人被聖靈充滿時,指出的不是醫病趕鬼行神蹟,而是一個人完全被改變。經文說到,當一個人被聖靈充滿時,他的言語會改變。「會用詩歌頌詞靈歌,彼此對說」;第二,他會口唱心和的讚美主。第三,他會凡事感恩。第四,與人相處時的關係會改變,夫妻、親子關係、老闆和員工的關係會改變,因為他們進入到對的次序裡;自己順服基督,並且彼此順服好像順服基督一樣。
    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如果話語沒有改變,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問題。有些基督徒雖為主服事,但開口所說的話,就像丟出石頭或刀劍一般,會使其他人受傷。甚至有些基督徒稱呼自己的先生叫「死鬼」,稱呼自己的孩子叫「小鬼」,被聖靈充滿的人不應如此。通常小孩子的脾氣不好,可能是受父親脾氣的影響;孩子沒有耐心,有可能是他的媽媽很急躁,?孩子功課屢教不會,就把書丟掉,孩子嚇得哇哇大哭,這時候很容易受邪靈攻擊。孩子是神創造的獨立生命,遇到親子衝突、孩子不聽話時,父母親應當要倚靠聖靈,先不要生氣,告訴孩子耶穌愛他,和孩子一起到神面前,同心禱告,讓神在我們和孩子身上做祂要做成的工。
三、如何處理這問題 
1.承認發怒會「傷害」別人
    神賜給我們愛的生命,我們需要饒恕人,才能坦然無懼來到神的面前。我們要在神面前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首先要承認自己的有限和不足。在我卅多歲時,有一次大我約卅歲的老闆拿著我的企劃書對我說:希望沒有錯。我馬上回他:我從不犯錯。他轉過身告訴我:「在我一生中只見過兩種人不犯錯,一是騙子;二是什麼事都不做的人。」聽了那話,我再也不敢自大。
    當我們被別人的怒氣所傷害,聖經要求我們要饒恕,而不尋求報復。「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4)敬拜神應該是我們每天應有的態度和生活;相同地,我們每天都應該有祭壇的生活,要帶著感恩的心來獻祭,但神說:獻祭前若有不饒恕人的,要先去與人和好,再獻祭。
    行一件好事是無法抵消之前所犯的錯誤,那是宗教徒的作法。神要我們把問題處理好,再來獻祭;只有當我們在神面前成為一個對的人,才會有美好的事情發生。
2.採取行動「與弟兄和好」
    聖經每次講到與弟兄和好都用「和好」(reconciliation)這個字。和好不是流於言語表面的和好,和好必須付諸行動,可能是安慰的行動或道歉的行動。如果被人得罪,對方也已經道歉,當我們饒恕他以後,就不可以再提那件被得罪的事。反之,當我們傷害別人,一定要補償,誠心向人道歉,彼此求饒恕。
3.「趕緊」的重要性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太五25)如果別人欠錢,我們把他下在監裡,他就無法還債了。耶穌說: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而且我們饒恕人要快快地饒恕,馬上寬恕他,否則時間久了,饒恕就會變得更加困難。
    我和妻子結縭卅多年,婚姻的前七年我們好像在打仗一樣,雖然彼此都很相愛也愛神,每個朋友都覺得我們很合得來,但是當問題一來,彼此看不順眼時,就有很多「拉加」和「魔利」的話出來了。但是兩個人還是要一起生活,於是就忍下來,直到下次吵架再翻舊帳。
  平常我們在教會裡保持好見證,要吵架回家關起門來再吵,後來輔導說這樣會嚇壞孩子,我們就學會等孩子睡了再吵。有個週六早晨,我們因一言不合又吵架,所以我不斷轉換電視台,太太在飯桌前翻報紙,霎時只聽到電視轉台的聲音及翻報紙的聲音,兩個人都很生氣;可是我隔天須領會,當我很生氣時,我說不出感謝的話語,於是我跟神嘔氣。沒多久,我聽到神對我說:「你雖然有理,但是你的態度不對。」我無所遁逃。神又對我說要和好,我心想等她氣消了再和好。但神說要我馬上跟她道歉,但是我百般不願!
但是神又對我說:只有當做對的事情後,祂才會為我負責。我掙扎了很久,最後降服於神,關掉電視,走向我太太。我太太報紙放下,從座位上起來,準備第二回合吵架。我說:剛才神告訴我,要我為說話的態度向妳道歉,並且為妳禱告,妳願不願意也為我禱告?但是千萬不要在禱告中罵我。我們就一起跪在茶几旁禱告。從那天開始,我們發現以這種態度來處理任何問題,就是要吵架也很難。
    弟兄姊妹,攔阻我們無法經歷神恩典的問題根源,往往在於我們常常看人不順眼,甚至氣到不行。只有當我們在真理中回轉,靠神的力量與人和好,然後才能與神和好,成為一個榮神益人的真基督徒。
(本主日信息發表於2006年6月11日,由陳玉嬌整理,蕭永鑫潤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