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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治理——活在父神的遮蓋下

遮蓋,就是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享受父神的供應與保護,並且活在神所指派的代理權柄之下,接受督導指教,提供資源供應與保護。

一、遮蓋的定義:

1.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享受父神的供應與保護。

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我要論到耶和華說:祂是我的避難所,是我的山寨,是我的上帝,是我所倚靠的。祂必救你脫離捕鳥人的網羅和毒害的瘟疫。祂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cover)你;你要投靠在祂的翅膀底下;祂的誠實是大小的盾牌。(詩九十一14)

2.活在神所指派的代理權柄之下,接受督導指教,提供資源供應與保護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十三17)

 

二、遮蓋的構成要件:

1.住在基督裡,主權屬主,尊主為大,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

一個偏行己路自己做主的人是要神來順服他這種人不是活在父神的遮蓋之下而是活在自己的遮蓋底下如同主耶穌所說的浪子的比喻小兒子脫離父親的遮蓋才發現自己根本遮蓋不了自己最後只有回到老父親的身邊才重新尋得遮蓋當屬神的兒女偏行己路時就不在父神的遮蓋之下了

 

2.同時順服在上執政掌權的,神所揀選差派與設立的代理權柄。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十三15)雖然這段經文使徒保羅是指著順從政府的權柄來說的,但在教會中豈不更該如此?

 

三、完成良好遮蓋的前提:

從提供遮蓋到領受遮蓋又可分為做領袖的與做部屬的兩個層面:

●做領袖的:

1.行使權柄不要過與不及: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太廿六5254)

有權柄卻不濫權,但也不是把權柄埋在地裡,要恰如其分的按照父神的心意來行使權柄。權柄的行使在於完成父神的心意如果不能真實明白父神的心意就有濫權做錯決定的風險。所以教會的領袖們如何在「五重職事」的功能下,察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是非常重要的。

2.享有代理權柄的領袖,要確實明白權柄的來源與範疇:

權柄是承上啟下的。權柄是層層下授的,同時也是有權限限制的,如聖經中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各有不同的權限。我們要認清哪些人對我有權柄,哪些人應該在我的權柄之下。

3.領袖們要明白歸屬自己的責任有那些,亦即自己所應該提供的遮蓋內容為何:

(一) 在部屬職掌的範圍內,協助同工完成所被託付的職責與任務:領袖要了解所轄同工的事工內容與執行績效。按照自己被授權的內容做決策,分配資源,追蹤與督導部屬執行的進度與問題的解決,最後評鑑績效並給予適當的獎勵,提供日後改善的建議。

(二) 成全聖徒,為教會培育人才:成全聖徒是成全神在同工身上的命定,而不是成全同工的自我實現。「成全」還有一個含意就是「make perfect」,即藉此提升同工能更有見識、身量與老練。

4.領袖自身要願意委身遮蓋:這包括提供專業的遮蓋、品格的遮蓋、經驗的傳承,還有領袖的言教與身教的見證與榜樣等。如果無法委身,那就是空空地佩劍,不如讓其他有時間和有能力的人來遮蓋。

(一)  願意花時間來認識同工及熟悉同工的事工內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要去學習,我們不要限制自己。

(二)  要報喜也要報憂。不能只會做好人,有時為了教會與同工的成長也要當壞人,憑著愛心講實話來造就同工。

(三)  領袖不可獨裁,認為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要傾聽相關各方的聲音,還要在教會「五重職事」的遮蓋下分辨、察驗、儆醒禱告、才不致入了迷惑,做出錯誤的決策。因為不是依靠勢力也不是依靠才能唯有依靠神的靈方能成事

5.按照所提供的遮蓋,承擔責任:如果是「概括授權」提供抽象式的遮蓋,那也就必須要承擔「概括性的責任」。通常「你辦事我放心」式的遮蓋,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有明確的遮蓋範圍,當部屬脫離這個範圍,而自行其是時,出了事主要責任就在部屬而不在主管;不過,如果主管並不制止部屬的作為,那就有督導不周,須承擔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所以如果你的部屬是這樣的任意妄為,你又無法遮蓋,那還不如不遮蓋,因為你根本蓋不住他,卻還要承擔責任。在聖經中「不作為」也是有責任要負的

●做部屬的:

1.服在權柄之下展現對神的信心與對領袖的信賴:學習順服的功課。

(一)    千萬不可自認「我是順服神,不是順服人,除非我也同意主管的作法,否則我就不順服」,這種態度看起來很尊重神也很民主,但基本上仍是以自我為中心,攙雜了個人的驕傲與悖逆在其中,這點是務必要小心地分辨與察驗的。

(二)    部屬有責任與義務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如果不被主管採納,仍要學習順服,而非與主管對抗一直到主管退讓為止。「只要我認為是對的,主管就得要聽從」,這是曲解了聖經的教導。

(三)    要認清楚誰才是你的遮蓋、你的老闆,這才是你真正要順服的對象。別人的老闆所提的是建議是參考用的,不要本末倒置。

2.要主動去尋求主管領袖的遮蓋:當做部屬的自作主張,自行其是,自以為義時,就是悖逆,就不在遮蓋之下了。所以做部屬的必須要時常檢討自己的所做所為,是否依照教會規範的核決權限,是否都得到主管領袖的支持甚至祝福,對於所遮蓋的內容細節主管是否清楚。

3.對有權柄的主管領袖要講真話:這是誠信問題,不能主管隨便點頭同意就算數,做錯了就可以把責任推給主管說是他同意的。因為殘缺,不清楚或不正確的資訊都會造成主管遮蓋的不完全,也就是說有一部分沒有遮蓋到,因此責任必須要由做部屬的自己承擔。那相關資訊提供要到什麼程度才算完全我的建議是不要刻意隱瞞關鍵內容好讓主管做出對我有利的決定並應該將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出來以免主管誤判情勢誤入歧途

4.如果有權柄的主管領袖做出錯誤的決定時,部屬該如何?遮蓋中衝突的發生與解決:

(1)如果沒有違背聖經真理的教導,只是對於事情的看法或作法有不同的意見,那就學習順服,因為主管領袖是承擔成敗責任的人。

(2)如果有違背聖經真理教導的擔心時,可以向再上一級的主管申訴。

(3)循教會正常的管道,透過同工申訴郵箱來反應。

四、教會遮蓋的權柄架構:

在上執政掌權的政府董事會/執事會/常務執事會

靈糧國度(三大塊)治理小組主任牧師/聖工聯席會

處級主管部級主管組級主管全職/兼職同工

五、結語:活在父神的遮蓋下!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

 這段經文中,「作惡的人」就是指那些人沒有活出順服神主權的見證。他們只順服合於自己計畫之內的事,雖然渴望上天堂,但卻對順服與遵行神的旨意攙雜了自己的計畫與想法,沒有活在父神的遮蓋底下。因為凡所做的出於肉體的,必不蒙父神悅納,必被唾棄。

 「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十五13)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六3)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上帝說:因為他專心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要把他安置在高處。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詩九十一1415)

這才是真正活在父神的遮蓋之下!

 (作者為台北靈糧堂執事會副主席、兼任主任牧師辦公室主任及事業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