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精選
教會治理——活在父神的遮蓋下
作者:朱黃傑
資料來源:期刊 - 2015靈糧季刊第三季No.32 - 2015-07-31出版
文章類別:信仰與靈命|工作與生活|教會與國度
文章主題:生命/品格|生活管理|領導/治理
關鍵字:順服|教會管理|權柄|領導|治理|領袖
遮蓋,就是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享受父神的供應與保護,並且活在神所指派的代理權柄之下,接受督導指教,提供資源供應與保護。
一、遮蓋的定義:
1.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享受父神的供應與保護。
「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我要論到耶和華說:祂是我的避難所,是我的山寨,是我的上帝,是我所倚靠的。祂必救你脫離捕鳥人的網羅和毒害的瘟疫。祂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cover)你;你要投靠在祂的翅膀底下;祂的誠實是大小的盾牌。」(詩九十一1~4)
2.活在神所指派的代理權柄之下,接受督導指教,提供資源供應與保護。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十三17)
二、遮蓋的構成要件:
1.住在基督裡,主權屬主,尊主為大,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
一個偏行己路,自己做主的人,是要神來順服他,這種人不是活在父神的遮蓋之下,而是活在自己的遮蓋底下。如同主耶穌所說的浪子的比喻:小兒子脫離父親的遮蓋,才發現自己根本遮蓋不了自己,最後只有回到老父親的身邊才重新尋得遮蓋。當屬神的兒女偏行己路時,就不在父神的遮蓋之下了。
2.同時順服在上執政掌權的,神所揀選差派與設立的代理權柄。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十三1~5)雖然這段經文使徒保羅是指著順從政府的權柄來說的,但在教會中豈不更該如此?
三、完成良好遮蓋的前提:
從提供遮蓋到領受遮蓋,又可分為做領袖的與做部屬的兩個層面:
●做領袖的:
1.行使權柄不要過與不及: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太廿六52~54)
有權柄卻不濫權,但也不是把權柄埋在地裡,要恰如其分的按照父神的心意來行使權柄。權柄的行使在於完成父神的心意。如果不能真實明白父神的心意,就有濫權做錯決定的風險。所以教會的領袖們如何在「五重職事」的功能下,察驗何為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是非常重要的。
2.享有代理權柄的領袖,要確實明白權柄的來源與範疇:
權柄是承上啟下的。權柄是層層下授的,同時也是有權限限制的,如聖經中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各有不同的權限。我們要認清哪些人對我有權柄,哪些人應該在我的權柄之下。
3.領袖們要明白歸屬自己的責任有那些,亦即自己所應該提供的遮蓋內容為何:
(一) 在部屬職掌的範圍內,協助同工完成所被託付的職責與任務:領袖要了解所轄同工的事工內容與執行績效。按照自己被授權的內容做決策,分配資源,追蹤與督導部屬執行的進度與問題的解決,最後評鑑績效並給予適當的獎勵,提供日後改善的建議。
(二) 成全聖徒,為教會培育人才:成全聖徒是成全神在同工身上的命定,而不是成全同工的自我實現。「成全」還有一個含意就是「make perfect」,即藉此提升同工能更有見識、身量與老練。
4.領袖自身要願意委身遮蓋:這包括提供專業的遮蓋、品格的遮蓋、經驗的傳承,還有領袖的言教與身教的見證與榜樣等。如果無法委身,那就是空空地佩劍,不如讓其他有時間和有能力的人來遮蓋。
(一) 願意花時間來認識同工及熟悉同工的事工內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要去學習,我們不要限制自己。
(二) 要報喜也要報憂。不能只會做好人,有時為了教會與同工的成長也要當壞人,憑著愛心講實話來造就同工。
(三) 領袖不可獨裁,認為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要傾聽相關各方的聲音,還要在教會「五重職事」的遮蓋下,分辨、察驗、儆醒禱告、才不致入了迷惑,做出錯誤的決策。因為不是依靠勢力,也不是依靠才能,唯有依靠神的靈方能成事。
5.按照所提供的遮蓋,承擔責任:如果是「概括授權」提供抽象式的遮蓋,那也就必須要承擔「概括性的責任」。通常「你辦事我放心」式的遮蓋,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有明確的遮蓋範圍,當部屬脫離這個範圍,而自行其是時,出了事主要責任就在部屬而不在主管;不過,如果主管並不制止部屬的作為,那就有督導不周,須承擔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所以如果你的部屬是這樣的任意妄為,你又無法遮蓋,那還不如不遮蓋,因為你根本蓋不住他,卻還要承擔責任。在聖經中「不作為」也是有責任要負的。
●做部屬的:
1.服在權柄之下展現對神的信心與對領袖的信賴:學習順服的功課。
(一) 千萬不可自認「我是順服神,不是順服人,除非我也同意主管的作法,否則我就不順服」,這種態度看起來很尊重神也很民主,但基本上仍是以自我為中心,攙雜了個人的驕傲與悖逆在其中,這點是務必要小心地分辨與察驗的。
(二) 部屬有責任與義務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如果不被主管採納,仍要學習順服,而非與主管對抗一直到主管退讓為止。「只要我認為是對的,主管就得要聽從」,這是曲解了聖經的教導。
(三) 要認清楚誰才是你的遮蓋、你的老闆,這才是你真正要順服的對象。別人的老闆所提的是建議是參考用的,不要本末倒置。
2.要主動去尋求主管領袖的遮蓋:當做部屬的自作主張,自行其是,自以為義時,就是悖逆,就不在遮蓋之下了。所以做部屬的必須要時常檢討自己的所做所為,是否依照教會規範的核決權限,是否都得到主管領袖的支持甚至祝福,對於所遮蓋的內容細節主管是否清楚。
3.對有權柄的主管領袖要講真話:這是誠信問題,不能主管隨便點頭同意就算數,做錯了就可以把責任推給主管說是他同意的。因為殘缺,不清楚或不正確的資訊都會造成主管遮蓋的不完全,也就是說有一部分沒有遮蓋到,因此責任必須要由做部屬的自己承擔。那相關資訊提供要到什麼程度才算完全?我的建議是不要刻意隱瞞關鍵內容,好讓主管做出對我有利的決定,並應該將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出來,以免主管誤判情勢,誤入歧途。
4.如果有權柄的主管領袖做出錯誤的決定時,部屬該如何?遮蓋中衝突的發生與解決:
(1)如果沒有違背聖經真理的教導,只是對於事情的看法或作法有不同的意見,那就學習順服,因為主管領袖是承擔成敗責任的人。
(2)如果有違背聖經真理教導的擔心時,可以向再上一級的主管申訴。
(3)循教會正常的管道,透過同工申訴郵箱來反應。
四、教會遮蓋的權柄架構:
神 → 在上執政掌權的政府 → 董事會/執事會/常務執事會 →
靈糧國度(三大塊)治理小組 → 主任牧師/聖工聯席會 →
處級主管 → 部級主管 → 組級主管 → 全職/兼職同工
五、結語:活在父神的遮蓋下!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
這段經文中,「作惡的人」就是指那些人沒有活出順服神主權的見證。他們只順服合於自己計畫之內的事,雖然渴望上天堂,但卻對順服與遵行神的旨意攙雜了自己的計畫與想法,沒有活在父神的遮蓋底下。因為凡所做的出於肉體的,必不蒙父神悅納,必被唾棄。
「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十五13)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六3)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上帝說:『因為他專心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要把他安置在高處。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詩九十一14~15)
這才是真正活在父神的遮蓋之下!
(作者為台北靈糧堂執事會副主席、兼任主任牧師辦公室主任及事業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