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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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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和睦同居

神的心意是在教會中;機構、運動不能取代教會的肢體生活。在變像山上,門徒流連忘返,但是終究得回到山下,回到日常生活忙碌的步調,回到複雜的人際關係,面對有難處、攔阻、軟弱、不完美的現實,再重新調整自己,重新決志跟隨主。

同心之福
   詩篇一三三篇弟兄姊妹和睦同居,彼此相愛,是信徒團體生活極美善的描述,是神賜下寶貴應許的一個指標與根據。
   此篇詩篇所表達的信息是:弟兄姊妹和睦同居、融洽相處是何等地甜蜜快樂,可以見證神所命定給祂百姓的福氣與永生。神是慷慨、豐富的,好像用得很奢侈的膏油,芬芳滿溢聖殿;像豐沛的露水,滋潤以色列全地。
   理想境界與實際運作
   然而,無論在舊約的以色列人或今天教會的實際情況中,對詩篇一三三篇篇的境界似乎只能望梅止渴。歷史中,以色列十二支派之間紛紛擾擾,曾發生多次骨肉彼此殘殺的悲劇。哥林多教會糾紛不斷,高舉某些外在的恩賜,各擁領袖,自立門派。腓立比教會也因為兩位女強人吵架而分門結黨。好像恩賜越明顯的人,越是難相處,同工、團體中惹麻煩的常是強的肢體。由於恩賜明顯,容易沾沾自喜,以表現自誇或爭取肯定與地位;並且會要求別的肢體也應該有一樣的效率與貢獻,不易體會、同情別人的平凡與軟弱。
   詩篇一三三篇是正面的、理想的型態;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則是實際的操作面。前者讓我們嚮往,後者使我們清醒;前者給我們鼓勵,後者催促我們去努力調整。
   肢體彼此需要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保羅用身體的比喻,說明教會中恩賜的本質、來源與分配、運作。聖靈是各種恩賜的唯一來源。「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4~6節)。身體既是整體性,也是多元性。「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12節)。身體是由不同肢體組成,肢體彼此需要,不能彼此隔絕。「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15~16節)團隊就好像身體,不是所有成員都同功能、同性格;肢體也不是機器,不能隨意排除、更換或取代。我的獨特性,也是我的有限性。「若全身是眼,從哪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裡聞味呢?」(17節)若排斥別人,認為用不著別人,這是自大;「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21節)。認為自己的恩賜不明顯或比不上別人:如腳認為手比較有用,或耳認為比不上眼(15~16節),這是自憐。
          德國信義宗神學家潘霍華給團契(廣義的團契,指教會)下的定義是:「透過基督、在基督裏的甜美和諧生活」(《團契生活》【香港:基督教文藝,1999年修訂版】,頁6。以下的頁數皆出自該書);或「活在神話語中的共同生活」(頁27)。在神的話語中,我們每天重新找到救贖、稱義、赦罪與福氣。信徒需要別的信徒向他講述神的話。所以,團契的目的是:彼此傳講救恩。對肢體的愛是否真實,端看它對肢體所說和所做的一切事,是否交託給基督。是否用神清晰的話與肢體相會。真實的愛是和基督在一起談論弟兄,多於和弟兄一起談論神基督。既然我們在基督裏同為肢體,我們就有責任為弟兄的好處常來到基督前代求。通往別人最直接的道路永遠是透過向基督的禱告(頁26)。
  團契不是理想的實現,不是將個人的理想帶到團契來實現,也不是團契有一個遠大的理想或抱負,讓大家努力共赴。當團契遇到各種不愉快與醜惡的事,因而陷入極大失望中,信心便開始運作。對人的失望,便開始學習憑信心抓住神的應許。所以這些失望愈早臨到個人與團契,就愈對兩者有利(頁14)。犯罪的弟兄不還是我們的弟兄?他不正和我一樣,同是在神話語的引導之下麼?他的罪不正提醒我,我也有可能犯錯,使我不斷有機會感謝神,因為我們都是活在神赦罪的愛中,我們都不能靠自己的表現過活,只能仰賴基督那獨一的言行。
  盧雲神父給團體下的定義是:「你最不想看到的人必然會在那裡。」團體中難免有看不順眼或難以同工的肢體。有時我們覺得難以忍受,幾乎快要決定「不是他走,就是我離開」。我們以為只要這種對團體沒有貢獻,只會搞得雞飛狗跳的人離開,就會天下太平,團體從此邁向康莊大道。潘霍華說,若把弱小的、醜惡的和似乎無用的人排除在團契外,很可能就是把基督趕走,因為基督正在叩貧窮弟兄家裏的門。因此我們得萬分留心(頁28)。你若決定離開團契,到一個新的團體,還是會面對同樣的狀況。功課學不好,到新的團體繼續學。
  保羅年輕的時候講求同工的忠心與效率,他嫌棄過馬可的不可靠,為此保羅與巴拿巴起了爭論,兩人就分道揚鑣,團隊解散(徒十五37~39)。保羅似乎表現得忘恩負義,因為當初保羅自己逼迫基督徒,沒有人相信他已經改邪歸正,唯有巴拿巴信任他、接待他(徒九27)。然而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似乎對團隊肢體關係有較和緩、成熟的牧者心態。「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林前十二22~23)稍後保羅在歌羅西書已經接納了馬可(西四10),馬可也不負保羅殷望,在保羅生平最後完成的提摩太後書中,他竟然稱讚馬可「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提後四11)。保羅自己逐漸修正團隊服事心態。
   肢體生活是恩典的呈現
  團契生活是恩典的呈現。信徒能一起生活在有形的團契中,乃是唯獨出於恩典,讓我們預嚐天國滋味。生病、坐牢、分散在外的信徒若能有弟兄在附近,便是神肉身臨在的恩典記號(頁4~5)。
  保羅在監獄中,有弟兄服事陪伴他,是他莫大的安慰與支持,譬如推基古(弗六21;西四7);以巴弗提(腓二19);阿尼西母(西四9)。後者就是軟弱犯錯,蒙保羅接納而悔改,成為「有益處」的好同工。
  對一個分散在外的肢體,弟兄的簡短探望,一個禱告或祝福,便是莫大的安慰(頁6)。但是我們常在福中不知福;思念總在分離後。我是常旅行的人,雖然受時差的限制,仍然會在海外記念正在聚會中的團契。有時接到聚會結束正在聚餐的契友打來的越洋電話,逐一與每一位契友說幾句話,興奮而滿足。
  現在社會學說的「團體」(community)多半已經超越了「地理性」的場所觀念,它可以是一種歸屬感(sense of belonging)。地理不能阻隔肢體的關懷與支援、打氣。團契也不限於自己本地的肢體。當離開家園,到異地寄居時,仍然可以在世界另一角落找到另一個屬靈的家,仍可結交到其他教會的英雄好漢。有一天離開寄居之地再回到故鄉,仍會懷念那些天涯海角的異國肢體。二○○四年第二次安息年去英國進修,寄居某神學院的宿舍。結交了幾位韓國弟兄姊妹,他們好像異鄉的親人,在流浪之地彼此照顧、款待,開始學習欣賞韓國的文化與飲食。回台灣後常懷念著他們。愛屋及烏,也開始關心、留意到自己學院的韓國學生。神讓我從結交跨國肢體,擴張我的心胸與眼界。
  「團體」也未必能用時間來定義,可能我們每個人都擁有好幾個社交團體,教會或團契生活一週可能只佔用我們兩、三個小時,時間多寡不代表重要性低,每天花最多時間的可能是最不重要的事。教會或團契生活代表的是在基督裏的生命連結,我們是生命共同體。美善的肢體生活,讓人期待下一次的聚集。
團契不是理想的實現
   團契不是理想的實現。團契遠勝理想與抱負(頁15)。一旦將屬人的夢想帶到團契,必會阻礙真正的團契。團契若要健康,就不能使組織成為一個運動、修會、聯會或敬虔社團(collegium pietatis),乃必須明白自己是聖大公教會的一部分,既主動,亦被動地分享整個教會的一切苦難、奮鬥和應許(頁27)。
    歷史中很多運動是因為大公教會的無能、腐敗而興起的,它們有共同的理想,如校園團契的學生運動,如中世紀的修道運動,如十八世紀的敬虔運動。大公教會有瑕疵、玷污、軟弱,有各種階層、行業、教育程度、老弱婦孺各種年齡層,會有意見衝突等等不如意的景況。而學生有朝氣、活力,容易動員、配合,沒包袱;難免會批判、排擠、隔離不長進的肢體,甚至自視清高、敬虔。但是神的心意是在教會中;機構、運動不能取代教會的肢體生活。我大學時代接受校園團契很多的栽培訓練,但那只是我成長的中途站,我需要回到自己的本地教會去服事各階層、各年齡的長輩、晚輩,去過完整的肢體生活,去體會人生的各種艱辛與奮鬥。
  卅年前的台灣教會多半資源較缺乏,能提供的教導、訓練有限,這些從校園團契或神學院受訓回來的學生,年輕氣盛,為主大發熱心,不時會批判教會的神學,會挑剔信徒的屬靈觀。潘霍華說,牧師和熱心的信徒對教會所發出的怨言都應留意。牧師受託管理教會,不是叫他在神面前控告會眾。凡對自己所置身的團契感到失望因而提出控訴、批判者,都該首先檢查自己,看看麻煩是否根源於自己的夢想,是不是神應該在此予以粉碎(頁18)。先知以利亞曾在神面前控告以色列人,但是神說祂還有七千個有信心的子民。團體領袖切忌孤芳自賞。
  信徒關係不是某種理想,乃是神在基督裏所建立的一種實在的關係,是人人得以參與的。我們愈明白團契生活的根基、力量和應許,唯獨是出於耶穌基督,我們就愈心平氣和地思想團契生活的意義(頁19)。
  團契或教會常定期舉行退修會來凝聚共識。短短幾天的共同生活容易激發對團契的陶醉。不過對於日常那個健康的、清醒的團契生活來說,也沒有什麼比這樣的事更加危險、致命的(頁29)。在變像山上,門徒流連忘返,希望繼續留在山上為神大發熱心。但是終究他們得回到山下,回到日常生活忙碌的步調,回到複雜的人際關係,面對有難處、攔阻、軟弱、不完美的現實,再重新調整自己,重新決志跟隨主。
  把我們維繫、團結在一起的,不是肢體生活的美好經驗或彼此之間的深厚友誼,而是在我們裡面的那個牢固的、確實的信仰。
  您過去對團契(教會)生活的定義為何?對教會的理想、寄望是什麼?是否曾經失望過?您是否願意再次調整心態,重新出發嗎?
(作者為中華福音神學院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