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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社會公義──給弱勢者一個盼望

按:林永頌律師是濟南長老教會的長老,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也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顧問。一直致力於司法改革和法律扶助的他,運用個人的專業和在基督裡的熱情,特別幫助一些長期負債且無力償債的弱勢者,並為他們力爭一條出路,期能帶給他們盼望。歷年來參與如下重要的推動:法律扶助法的立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成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和修法,以及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以下為林永頌律師在十一月三日台北靈糧堂小組長月會中,就「債務是可以解決的」主題所分享的內容重點。

台灣今天總人口約有兩千三百萬人左右,但你知道卡債族有多少嗎?雖然中央研究院沒有統計,但二○○八年有一個評估可能是80萬人,而我認為約有80萬人至100萬人。

我從二○○四年至二○一○年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的會長,所幫助的對象是弱勢者。九十五年初,一位我所尊敬的社會工作者簡錫堦先生來找我,他說台灣的卡債問題很嚴重,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否找些律師幫忙處理。當時我心想:法律基金會是政府的預算,但卡債族不是因為奢侈浪費而負債嗎?怎麼會找我來幫忙?我真的不瞭解要幫些甚麼。可是我後來從所接觸的案例深入了解內情後,才發覺其中的不合理,而這些卡債族並不全都是奢侈浪費的人!

那時期基金會受理了約六百個案件,我們找了律師幫他們跟銀行協商後,赫然發現台灣並沒有法律可以解決卡債的問題。一個公司如果經營不善,還有機會重整,或是可以宣告破產,但是自然人(個人)卻不可以。這樣不合理!如果卡債族已經盡力了,總要給他們一條路走,給他們一個機會和盼望。在一些先進國家有一個法律是可以解決的機制,但台灣因為沒有這個法律,銀行只會逼債。

我們也發現,在當時立法院躺了一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講白一點就是「更生清算」──給你一個機會重新再站起來。「更生」意思就是:你今天有能力償還部分,但是還不了全部。如果你在六年內省吃儉用儘量還債,六年屆滿時還不完就算了。另外,「清算」就是說,你真的沒有能力償還,比如工作入不敷出,若你還有財產就賣掉償還債務,如果沒有就算了。這個法律是依據聖經的精神來的。於是我們就結合民間組織,推動聯盟,希望盡所能的,使法案通過。感謝上帝!雖經過許多波折,終於在二○○七年六月八日通過,二○○八年四月十一日開始實施。

然而,法案實施三年後,大部份的卡債族並沒有解決債務問題卡債族仍繼續增加。因為申請更生後需由法院的裁定准許,通常要拖一年兩年,並且更生通過率只有25%,因此案件數急速下降。所以,從二○一○年開始,我們又發起籌組自救會,並在二○一一年底修法通過。我們先來看看這四年中,自救會所發生的故事:

 

一、卡債族故事

是否給卡債族一個機會?

故事一:一位新來的單親媽媽,來自救會,詢問何時警察會與鎖匠擅自打開她們家大門?因為幾天前就是如此,當時她外出工作,讓她兩個中學生的女兒嚇壞了。原來是銀行聲請法院扣她家廿年的洗衣機及十八年的風乾機,目的無他,就是逼債。她告訴其他卡債族,她原來很害怕,大熱天蓋兩床棉被還發抖。經過大家分享鼓勵,法院拍賣時卡債族的陪伴,她不再害怕,並能在記者會演行動劇。

故事二:事隔兩個月,另一位單親媽媽來到自救會,她一邊發言一邊發抖哭泣,因為積欠卡債,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她不知道該如何?我跟她喊話「不用怕」,前述第一個單親媽媽插話表明會後她負責陪伴及說明,因為她有經驗。

之後,第二個單親媽媽常來參加自救會聚會,並說她要永遠擔任自救會的義工,幫助跟她一樣遭遇的人。她說第一次來時幾乎要走絕路,當天她數度搭電梯上下,因為她懷疑哪有免費協助的地方。現在她讀高中的兒子開會前都會提醒她,因為他媽媽參加自救會的活動後,都比較快樂。

故事三:一位六十多歲的母親帶著卅多歲的女兒參加自救會聚會,母親表示她以女兒的名義刷卡投資失利,她跟銀行談好以其退休金每月償還一定金額,但最近經醫生檢查結果她是肺癌末期,銀行不知可否同意以一成償還?她女兒因為此事得了憂鬱症,無法工作,將來也不會好起來。

我問她女兒:「妳認為妳的憂鬱症不會好轉嗎?妳永遠無法工作嗎?」她女兒搖搖頭,此時自救會前述的兩位單親媽媽及一位卡債族同時舉手搶著發言,一位說我第一次發言時發抖哭泣,罹患憂鬱症,現在卡債案件已經通過,憂鬱症也已好轉,藥量減半。另外一位分享,她的卡債案件雖然還在進行,但經自救會伙伴的鼓勵,她的憂鬱症已經不用吃藥了,反問那位女兒:「妳為什麼說自己憂鬱症不會好轉?」當下我覺得自救會的氣氛像一個團契,因為有愛。

 

二、台灣的社會現況

從一些統計數據可以看見台灣的社會現況:貧富懸殊很大、多數薪資偏低、社會福利不足、稅賦不公、國民背負沉重國債。

‧貧富懸殊:從一些統計數據顯示出貧富懸殊很大(參表一);有五分之一入不敷出,五分之一很少儲蓄(參表二),近年來失業率與人數不斷攀升(參表三)

表一 貧富懸殊

年度

最低5%報稅一年全戶所得

最高5%報稅一年全戶所得

相差倍數

2010

4.8

463.5

96

2009

4.6

429.4

93

2009

5.1

382.9

75

2008

 

 

65

1998

 

 

32

 

表二 五分之一入不敷出,五分之一很少儲蓄

年度

項目

2010

收入

288,553

542,741

773,468

1,054,693

1,787,312

 

支出

309,078

508,446

680,747

849,369

1,163,820

 

儲蓄

--20,525

34,295

92,720

205,324

623,492

2011

收入

296,352

546,903

786,324

1,083,008

1,827,354

 

支出

325,660

522,084

695209

875,496

1,226,601

 

儲蓄

--29,308

24,819

91,114

207,512

600,753

 

表三 失業率與人數

 

月份

失業率()

失業人數

2007年平均

3.91

419,000

2008/12

5.03

549,000

2009/12

5.74

632,000

2010/12

4.67

520,000

2011/12

4.18

471,000

2012/6

4.21

477,000

 

‧多數薪資偏低:700多萬受雇者中,有360萬人(約佔48%)薪資低於3萬元100萬人薪資低於2萬元。

‧社會福利不足(參表四)

表四 

()

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