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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真愛

常有人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認為任意而行就等於是自由。可是聖經上所說的自由,真是任意而行的自由嗎?

在哥林多前書這卷書,保羅探討了許多問題。甚至有學者在寫哥林多前書的注釋書時,將注釋書的名字稱之為「教會問題與問題教會」。哥林多教會很特別,在地理上它是一個海港城市,環境非常複雜且多元,許多人種在其中來來往往。在這城市發展的歷史中,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偶像崇拜權勢。所以從哥林多前書中,我們會看見他們有非常多的問題,比方說:他們會爭論哪一個使徒比較大,他們的婚姻關係也有問題,今天信息的主題經文講到他們吃祭肉的問題,在聖餐、恩賜方面也有許多問題,甚至包括爭論復活的議題。

在教會歷史裡,教會或多或少都有問題,可是我們看見保羅非常有智慧地,藉著整個哥林多教會呈現的問題,談到基督徒生命的準則,並清楚地提到,當基督徒的生命進入屬靈的次序,才真正進入自由。

一、基督裡的真自由

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236)很多猶太人問耶穌:「我們哪有不自由?」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很清楚地回答他們,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身分上是自由的,可是當人犯了罪,就成了罪的奴僕,就不再自由了(參約八3334)

在加拉太書五章1節,保羅很清楚地宣告一件事:「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當基督釋放我們,不再被罪的軛轄制,不再像奴僕般活在罪的權勢下,我們就有了自由的身分。保羅在羅馬書也論到基督徒可以從律法的控告與定罪、仇敵的咒詛壓制、死亡的權勢下被釋放出來。保羅又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加五13)我們得自由了沒?得了!耶穌基督已經賜我們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我們處在一個講究個人自由的時代,常有人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認為任意而行就等於是自由。可是聖經上所說的自由,真是任意而行的自由嗎?

假如一列火車不滿意只能在軌道上行走,就說:「我為什麼一定要在軌道上走?我要脫離軌道,這是我的自由。」火車若脫離軌道,反而不能行動。所以當火車想要自由地離開軌道行駛,其實反而會使它更不自由。如果船也說:「為什麼我一定要在水上行走,為什麼不能到陸地?這是我的自由。」所以船就上了陸地,上去後會比較自由嗎?不會,因為船在陸地上無法航行。又如果有一輛車說:「我不要靠右行駛,這是我的自由。」所以它決定靠左。當它這樣時,會發現所有車都往這邊開,只有它往那邊開。

因此保羅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所有的自由,都必須在一定的規範裡才有真正的自由,火車只有回到軌道,才能自由奔跑,船要在水裡才能自由航行,汽車要在正確的路線才能自由前行,不會跟人碰撞。自由不是放縱,自由乃是順著一個律,在這律的裡面行動,才是自由。

有個人在市場看見很多鳥被繩子綁在地上,只能在一定的範圍裡走來走去。他就拿錢買了這些鳥並把牠們放了。當這些鳥得到自由後,不但沒有飛起來,反而繼續在繩子旁走來走去。鳥不知道牠已經自由了,牠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在地上當鴨子,或者振翅高飛成為真正的鳥。保羅說的正是如此,因為罪的轄制,我們以前是不自由的,但當耶穌基督救贖了我們,我們得到自由。這時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繼續放縱肉體情慾,回到罪的轄制裡,或是自由地選擇不回到罪裡,而選擇順服聖靈。

保羅舉自己為例,保羅說:「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主嗎?你們就是我所做的工,所以我是你們的使徒,可是我有沒有使用使徒的權柄?沒有,我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受阻隔。(參林前九1212)保羅說雖然我可以施展領袖的權柄,可是仍然在哥林多人中凡事忍耐,為要使福音不受阻隔。所以保羅自由的放棄使徒的權柄。

接著他又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林前九19)保羅有自由不服事人,可是他卻甘心自由地選擇作僕人來服事眾人。

有關吃祭肉的事,保羅說,你們如果覺得有自由就可以吃祭肉,你們的自由恐怕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所以保羅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林前八13)保羅給我們一個很清楚的榜樣:在基督裡我們有自由選擇順服神的靈,不再回到罪的律,而活在聖靈的律。神給我們自由做選擇,我有自由可以放棄很多主張、可以要求的事;我有自由可以放棄我的自由、我的權柄。

耶穌基督捨命,也是自由的放棄自由。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8)被奪的就不是自由,捨的就是自由的放棄,自由的捨己。自由的放棄某種自由、自由的放棄某種權力,是真自由。

二、基督裡的真知識

保羅說人應當有知識,可是知識不當叫人自高自大(參林前八1)。這不是說,若知識叫人自高自大,那我就沒知識好了;我們仍然要有真知識,只是要藉著愛心來使用。

保羅說的真知識:一是關於偶像。「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舊約講偶像是虛無、虛妄的,詩篇說「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詩一一五48)我們崇拜什麼樣的神明,就是與什麼樣的靈交往。敬拜永生神,就是與永生神的靈交往而得生命。跟偶像交往,就會得到無氣息、一個死的景況。

偶像不只是人手所造的,更是我們貪婪的反射,我們期待什麼,就拜什麼。在拜偶像時,仇敵就藉此來轄制我們。而上帝不是照著我們貪婪的所投射出來的神,上帝自己就是本體,祂是榮耀、真實、源頭。所以真知識是知道偶像是虛無、算不得什麼,不需要懼怕。然而保羅仍說「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十14)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十1821)

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舊約時的以色列人,藉著贖罪祭、燔祭跟神和好,之後獻上平安祭。平安祭有部分的祭肉要燒在祭壇上,部分的祭肉是獻祭的人要吃掉。撒母耳的父親去示羅獻祭,就把祭肉分給他的家人,這是獻平安祭的作法。吃祭肉代表同席吃飯,所以一半給神吃,一半人吃。同席代表結盟、相交、立約。所以吃鬼神的祭肉等於與鬼神同席吃飯、與鬼神立約、結盟。台灣傳統拜拜時所吃的,意思也是一樣。

因此保羅問,為什麼你還要去吃鬼的筵席、喝鬼的杯、與鬼神立約呢?你不能又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又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主的杯、主的筵席就是聖餐。舊約時以色列人獻祭,我們現在雖然不用再獻祭,可是我們與神同席吃飯,有個盟約,這約是主用自己的身體做成的。每次領聖餐、喝主的杯,是憑著信心領受主的生命、領受主豐盛無瑕聖潔的生命,這是主與我們所立的新約。

雖然偶像算不得什麼,可是仍然不要去吃偶像的祭肉。所以保羅說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不吃祭拜偶像的祭肉。

祭肉又可分為三種:市上的肉、筵席上的肉及有意去吃的祭肉。市上的肉,就是市場上的肉。「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林前十25)在哥林多教會那時代,可能有人把祭過的肉拿到市場賣。保羅說,不用怕吃這樣的肉。因為萬有都是神造的,它不過是肉罷了,所以可以放心地吃。

席上的肉,倘若有位不信的人請你赴席,桌上有肉你只管吃,不要問是什麼肉,因為這是席上的肉,即便是拜過的,可是它是在一般筵席上,所以也不需要過問,因為凡物都是神創造的,就安心的吃。真正有問題的是,當有人明明地告訴你,這是吃拜拜、吃祭偶像的物,你就要為告訴你的人、為良心的緣故而不要吃。所以市上賣的及一般筵席上的,你都不需要過問,惟獨偶像的筵席你不可吃。

保羅還特別指出,「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十29)也許你會說,這是我的自由啊,為什麼不可以吃?保羅說出非常重要的原則,吃喝其實都不是重要的關鍵,不論是吃或喝,只有一個最高準則:所做的是不是榮耀神。不管是吃喝什麼或不吃喝什麼,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所做的,有沒有讓神得著榮耀,這就是在基督裡,我們要有的真知識。

三、基督裡的真愛

保羅說:「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林前八1)上述經文所謂的知識是:偶像算不得什麼,肉是上帝創造的。可是當你有這樣的知識卻拿來自誇,以至於去吃祭肉,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我知道、我都知道,但卻不憑藉愛心來使用。自以為知道,卻以所知道的為傲,那他以為知道的,仍是不知道。所以保羅說,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知道偶像的肉算不得什麼,可是因為愛心、因為別人良心的緣故,選擇不吃,這才是真知識。

因此愛的原則是:一、不能讓知識叫人跌倒。二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我雖是自由的,凡事都可行,行這事能不能榮耀神、能不能造就人、使人得益處、使我也得益處,才是行這事與否的最高準則。

另外,保羅也強調,「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很多弟兄姊妹信主多年,也渴望被神使用,可是生命仍然有所保留,就是:我願意愛耶穌,可是這個我要留著;我願意服事主,可是那個我不能放下,那麼神很難使用你。這都是非常隱密、完全沒人知道,只有當自己關上門、捫心自問時,才會發現仍有所執著,有些事情沒有放下,沒進入到真自由裡。

在約翰福音廿一章,耶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然後三次說,「你餵養我的羊。」最後祂對彼得說,「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約廿一18)以前的人穿好衣服,最後要束上帶子,然後去做他要做的事。主又說「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約廿一18)親愛的弟兄姊妹,究竟我們如何來使用神賜給我們的自由?是束上帶子隨意往來,因為主已經給了我自由,所以就活在我的慾望、我喜歡的生活習慣、喜歡的行事為人方式裡;還是經歷像彼得那樣被帶子所束上:被主的心意、主的真理、主的律、聖靈的律所約束呢?

假如信主多年,卻沒有正確的使用自由,反而放縱自己,即便聖靈多次提醒某些事應該放下、某些習慣要脫離、某些思想要歸正、某些不正確的人際關係要釋放,可是我們仍然有所保留。求主幫助我們,當我們有所捨棄時,讓我們心中沒有懼怕;當我們必須有所選擇時,讓我們心中沒有埋怨,並且明白只有當我們被主的真理約束,才有真自由。就像火車終於回到軌道、船回到海裡、汽車在正確的方向,它們才能自由奔跑。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我們真要問,什麼是真自由?什麼是我自由的放棄我的自由,使神在我身上有自由?你願不願意放下自己以為的自由,而進入耶穌基督的真自由?在神的愛裡,你願不願意自由的放下驕傲、放下嫉妒,自由的放下所做害羞的事,自由的赦免那些得罪我的人,自由的捨己、自由的彼此相愛、彼此服事,自由的選擇為了別人的益處而放下自己的益處,自由的成為僕人去服事人,好使福音不受阻隔?當我們自由的選擇放棄自己的權利,我們就讓神在我們身上自由的掌權,神就可以自由的使用我們的生命、神的心意就能自由運行、自由的成就所有祂要成就的事。我們放下自己的自由,是為進入一個更高的自由;這是神的自由、也是我們的自由。親愛的弟兄姊妹,這就是我們生命中最大的自由!

(本主日信息講於1130,由劉文欣整理,蕭永鑫潤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