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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點滴

若是基督徒較多的婚禮,我會建議新人多用一點時間來唱歌敬拜神;非基督徒較多的婚禮則用他們熟悉的曲調(如「快樂頌」),將榮耀頌讚首先歸於神。

一九九○年旅居美國廿年後返台。在美期間,經歷不少文化衝擊,「教堂婚禮」也算其一。美國的教堂婚禮純屬莊嚴神聖、肅穆安靜,而本地的教堂婚禮其中的熱鬧與嘻笑則令我頗不習慣了好一陣子。慢慢因著對民情的了解與認同,也能「入境隨俗」了!舉個例子,美國教堂婚禮燃白色蠟燭、新娘白色捧花,若搬到台灣很可能會帶來「觸目驚心」不吉利的聯想效果吧?

按立為牧師後,漸漸參與更多的婚禮籌劃,對過去不習慣的婚禮感覺有了深入的思考,發現那些「不以為然」也還有點道理,想藉著月刊一角就教於各位。

首先,有的婚禮可能太以「新人」為中心,而未將神擺在第一位。其實,程序單上印著「結婚感恩禮拜」即已說明這是一個「禮拜」,三一神要得到尊崇與榮耀,所以婚禮以敬拜詩歌開始應是合宜的。記得多年前還是青年牧區的張庭禎與張靜蓉傳道(現為台南靈糧堂牧師)結婚,一開始的敬拜長達半小時,青年人喊破了嗓子,那種感恩及喜悅可用「震天價響」來形容,婚禮「High」到極點,而神得到至高的尊榮。所以如今若是基督徒較多的婚禮,我會建議新人多用一點時間來唱歌敬拜神;非基督徒較多的婚禮則用他們熟悉的曲調(如「快樂頌」),將榮耀頌讚首先歸於神。

其次,就是新人要在婚禮中蒙恩福,願他們全然享受神的同在與祝福,也牢記他們在神與人面前所立下的誓約。有這兩個原則,「獻詩」的項目就應在「獻給神」與「獻給新人」上有所拿捏與平衡了,我個人比較喜歡的詩歌,可能傾向於「獻給神」,即使是為新人唱,總也是向著神的。

也基於這兩個原則,個人對婚禮攝影師有點意見。如今,凡是我主禮或證婚的婚禮,都會徵得新人同意來要求他們,在婚禮進行中儘量不到處移動,尤其不宜在新人面前拍特寫,記得曾在勉勵時攝影師突然「殺出」,擋住我們之間的視線,還有更誇張的在交換戒指時「介入」,打斷立約的進行。這讓我想起電視媒體「新聞至上」的行動,希望攝影師們能在「專業考量」及尊重禮儀之間有個平衡!

最後有一建議,就是呼籲牧長與新人在印製程序單時,可否考慮將詩歌的詞曲作者印上?越來越多優美的華人詩歌創作,用在婚禮上非常溫馨感人,印上他們的名字,表示我們對著作權的尊重,也表達對作者的感恩與鼓勵,若更能將出處簡單交待,很多參加婚禮的親友說不定會去書房買CD及歌本,那麼我們對詞曲作者的支持就更有力啦!
附註:藝術部正在建立「婚禮服務中心」,請上藝術部網站查詢。
(作者為台北靈糧堂聖樂牧師、藝術部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