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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誰?我們存在的目的為何?

作者:萊特 Christopher J.H.Wright
資料來源:期刊 - 2012年 冬季號 No.22 - 2012-10-14出版

我們的宣教使命之根源乃是上帝的宣教使命,而上帝的宣教使命之目的則是為了祂自己的整個世界——說得更確切一點,也就是祂的整個創造。

獨一的宣教使命或是個別的宣教事工?

本書的標題《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立刻成為這一系列待處理問題的頭一個。這是定義的問題:當我們看到或是聽到「宣教使命」(mission)這詞的時候,腦海中第一個浮現的印象是什麼呢?也許我們比較熟悉的是個別的「宣教事工」(missions),通常使我們聯想到教會的跨文化宣教事工。我們想到的是宣教機構、傳福音、植堂、長期或短期的宣教事工,還有這些團體與個人結合起來的全球網絡,例如洛桑運動(Lausanne Movement)

 

上帝的差遣

以上我們聯想到的宣教印象,都牽涉到差遣與被差遣的概念。當然,「差遣」這個字義就隱含在「宣教」這個字的拉丁文字根裡面,是一種很恰當的理解。並且,這個解釋也相當符合聖經的意思。聖經確實表明上帝差遣了許多人去「執行上帝所託付的使命」,並且我們從使徒行傳這一卷書的記載,就可以看到宣教運動的開端是起於教會回應了從天上而來的感動,所以差遣保羅與巴拿巴首次出發去旅行傳道。

 

然而,認清宣教使命的核心意義在於差遣與被差遣,只是帶給我們另外一個問題而已:差遣去做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確差遣了很多人。但是那些受差遣的人到底被上帝差去做什麼了?事實上他們各自受上帝差遣去從事的工作,其種類與性質的分布範圍是驚人的廣泛。與「差遣」有關的用語充斥在以下聖經人物的故事中。約瑟被差遣(一開始不知情地)到高位上,為了在饑荒來臨時拯救並保全整個家族的性命(創四十五7)。摩西被差遣(一開始也不情願)是為了拯救百姓脫離壓迫與剝削(出三10)。以利亞被差遣去影響國際間政治外交的方向(王上十九1518)。耶利米被差遣去宣告上帝的話(例見耶一7)。耶穌宣讀以賽亞書的經文,指出祂之所以被差遣是要來傳揚好消息,宣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619;參賽六十一1)

 

門徒被差遣去傳講與彰顯天國具有釋放與醫治的權能(太十58)。身為使徒,他們被差遣要訓練門徒、施洗並教導(太廿八1820)。耶穌差遣祂的門徒進入世界,正如天父差遣祂自己一樣,這個差遣的行動也引發了許多有意思的問題與挑戰(約十七18,廿21)。保羅與巴拿巴被差遣出去時,也背負了救濟饑荒的任務(徒十一2730),之後他們被差遣則是為了傳福音與植堂(徒十三13)。提多被差遣是為了財務管理上的信託保證(林後八1624),之後他被差遣則是為了承擔教會管理的工作(多一5)。亞波羅以博學的聖經教師身分被差遣,是為了餵養教會(徒十八2728)。此外還有許多無名的弟兄姊妹被差遣出去承擔教導的工作,為了福音真理巡迴傳道(約參58)

 

所以,就算我們同意差遣與被差遣的概念屬於宣教使命的核心,但有許多人會被上帝差遣去從事範圍廣泛的、由聖經所認可的各類工作,包含救濟饑荒、秉行公義、傳道、傳福音、教導、醫治與管理等等。不過,當我們在使用「宣教事工」或「宣教士」這樣的字眼時,我們主要所指的還是傳福音的活動。我們的聖經神學對這一點有什麼意見沒有呢?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將在本書的第十二章有更深入的探討。

 

上帝的目的

然而,「宣教使命」這個字還有另外一個常見的用法,帶有目的或目標導向的意思。即使在世俗社會中,我們談到一些團體組織時也都會提到它的「企業使命」,並且很可能已將其統整歸納成相當簡練扼要的「使命宣言」。所以,如果我們要提出這個問題:「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為何?」其實就等於是在問:「那些自稱為上帝子民的人們,他們實際上存在的目的為何?我們活在世上是為了什麼?」

 

所以,與其說上帝為祂在世上的教會設立了使命,不如說是:上

帝為了祂在世界的使命設立了教會。使命不是為教會而造的;相反

地,教會是為了使命而造的——這是上帝的使命。

Christopher Wright2

 

不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得再退一步問道,所謂的宣教使命到底是指誰的使命呢?當然,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這是上帝的宣教使命。上帝自己有一個使命。上帝對自己所造的一切,都有祂的目的與目標。保羅稱之為「上帝的旨意」(徒二十27;參弗一910)。這個神聖使命的一部分是:上帝也創造了一批百姓與祂同工來完成這個宣教使命。我們所有的使命都源自於這個先在的上帝的使命。並且,就如我們將會看到的,這些使命的形式實在是相當廣泛的。「宣教使命源自上帝的心,並且從祂的心傳遞到我們的心。宣教使命乃是一位全球的上帝祂全球的百姓在全球的拓展工作。」1

 

單數與複數

由於宣教使命的定義範圍廣泛,因此我們容許各式各樣不同的「宣教事工」(missions)都被含括在「宣教使命」(mission)的範疇中。如果要解釋宣教使命的英文單數型與複數型這兩種不同用法在意義上的區別,或許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從人類的其他活動來類比。

 

我們可以談論單數型的「科學」(science),並且在我們的腦中會有個關於科學的總類概念。科學指的是包含發現、實驗與解釋這三方面的挑戰。科學也是一種方法,一種思維特質,一套價值體系,一些統領科學探究的特定典範,一種特定的信仰與堅定的委身。科學是人類生活與文明的一個向度。

 

不過,除此之外,我們還有複數型的「科學」(sciences)。當我們使用這字的複數型式,我們所談論的科學就是涉及整個廣大領域的各種活動,這些活動具備有科學化的目標、方法、準則和控管。我們有自然科學,又細分為許多小分支,探索自然界和宇宙。我們也有社會科學、生命科學等等。然後還有經濟學和統計學的科學。不過別誤入科幻小說的領域,那不能算在科學之列。

 

我的論點是:單數型的「科學」(science)是個總類用語,包含了整個可被稱為複數型的「科學」(sciences)的人類活動。有一大堆各種活動都可以正當地稱之為科學,並且科學家們也常隨著時代的變遷而爭辯某一類特定的活動究竟算不算是「真正的科學」?然而(就像保羅對身體的描述),一支合法的科學不能對另一支科學說:「因為你不是物理學,所以你不是真正的科學。」同樣地,也沒有任何一支合法的科學可以對自己說:「因為我不是物理學,所以我不屬於科學家族。」在這裡不僅有被廣泛接受的總類概念,也有這個概念在現實生活中各式各樣的不同體現。

 

我們還可以用「藝術」的單數型(a r t) 與複數型(arts)來建構出同樣的類比,或者用「運動」的單數型(sport)與複數型(sports)作類比也可以。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藝術活動與運動類型,但當我們用「藝術」或「運動」來指涉一個總類的概念時,「藝術」或「運動」這個字眼就同時包含了各種不同而多樣的用法,我們都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因此,當我談到「宣教使命」(mission)的時候,我想到的是上帝為萬有所設立的偉大目標,不僅是上帝自己為了完成這個目標所做的一切,還有祂呼召我們配合這個偉大目標而做的一切。就像「科學」一樣,「宣教使命」也具備概念化與總類化的寬泛意義,「宣教的」(missional)這樣的形容詞,可能就跟「科學的」(scientific)這詞一樣具有非常廣泛的意義。並且,我也主張,「宣教士」(missionary)這詞的含義應該也跟「科學家」(scientist)這詞一樣,具有廣泛的各種可能性。說一個人是宣教士,就跟說一個人是科學家一樣,雖然具有特定的意義,但卻不見得能因此預設或想像這個人實際上到底真正在做些什麼。

 

然而,當我談到「宣教事工」(missions)時,我想到的是上帝的子民可能會委身從事的各式各樣活動,他們藉由從事這些活動參與在上帝的使命當中。而且我認為,就如同科學的種類有多麼分歧,宣教事工的種類也是同樣分歧——事實上宣教事工的各種類型可能還遠多於科學的各分支。同樣地,由於上帝託付給教會的宣教事工雖然種類變化多端,卻是以一個整體來託付,因此某一類的宣教事工不應該因為自己的優越感而去摒棄另外一類的宣教事工,或是出於自卑感而將自身貶為「不能算是真正的宣教使命」。保羅用身體所設的比喻,在這裡獲得強而有力的共鳴。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喜歡過去那種一概而論的說法:「如果什麼都是宣教使命,就沒有宣教使命可言了。」這樣的說法是企圖把「宣教使命」限定在差派跨文化的宣教士出去傳福音上。然而更合乎聖經的說法應該是:「如果什麼都是宣教使命……,那就一切都是宣教使命。」顯然,世上的工作不可能通通都是跨文化傳福音的宣教事工,但是每個基督徒和每一間基督教會既然都是生活在上帝的世界裡,有意識地參與在上帝的宣教使命當中,那麼,他們的身分、話語、與行動,就應該通通都歸屬於宣教使命的範圍。

 

也許你曾聽過宣教使命的定義是:「普世的福音傳揚要求教會全體將整全的福音帶給全世界。」這句話其實出自洛桑信約3。這是一句很響亮也很漂亮的口號,其來有自4。然而這句話裡出現的三個片語,每一個都帶領我們陷入一大團問題之中。這個定義提供給我們一個很方便的架構,使我們得以展開我們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所想要提出的某些議題——不過不一定要按照定義中的前後順序來論述。

 

全世界

上帝宣教使命的目標是全世界

有時,當全球局勢的變化超乎我們的理解與掌握時,我們忍不住會想問:「這個世界將來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但當我們思考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時,這個問題同樣也是值得一問的好問題,因為它為我們指示出一個最終掌握在上帝手中的未來。如前所述,我們的宣教使命之根源乃是上帝的宣教使命,而上帝的宣教使命之目的則是為了祂自己的整個世界——說得更確切一點,也就是祂的整個創造。

 

因此,我們必須先置身於上帝使命的偉大洪流中,開始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待我們自己,並且我們也必須確定我們本身的使命目標——無論是長期目標或是較近期的目標——與上帝的目標一致。為了這個目的,我們需要了解我們自己便處身其中的聖經偉大故事,一個包含了過去與未來的故事。

 

然而到底有多少熱衷於宣教的教會,或者說到底有多少宣教機構,在熱忱而急切地追趕行事曆上的待辦事項時,會想到要停下來思考那個偉大的故事——追問這個已然從遠古發展至今的故事究竟從何而起?從整本聖經(而非僅僅採取少數與宣教有關的經節)的觀點來看,這個故事呈現出什麼樣貌?它又將通往哪個終點目標?假若我們為宣教所作的努力與這整個故事脫節了,或者是以各種可能的方式悖離了故事本來的主題,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問:我們現在承擔的是誰的使命?我們現在所執行的又是誰交代下來的任務?

 

因此,本書第二部的任務將會是把焦點重新轉回故事本身,藉此導正我們所努力的方向,而這樣的修正是有其必要的。假若我們認為自己是上帝的子民,也承擔著上帝的宣教使命,那麼我們就是故事的一部分。這是本書第二章的重點。

 

普世全球與我們宣教使命的範圍

我們從聖經當中得知,上帝的宣教使命含括萬有。然而,憑藉著我們在地上所領受的使命,這項真理將帶領我們到往何處呢?尤其是當談到我們如何對待所託付給我們的創造——這顆地球——來說,這真理又意味了什麼呢?基督徒(甚至不只是基督徒)一般都會認同,我們應當成為地球資源的好管家。但是除了適度節制而負責任的生活態度之外,我們是否也還身負更高層次的宣教使命之責呢?我們都很清楚,人類目前正面臨生態危機的挑戰。我們可能會對混亂的現實與可怕的預測感到困惑,無法肯定究竟哪些是客觀事實,哪些又是媒體的渲染或是政治的操弄。沒有人會真的去懷疑我們正面臨巨大的全球性問題,但從我們已經達到的成就往前進發,要走哪一條路才是最好的方向則眾說紛紜。

 

然而,這件事是否應當列入基督徒宣教行事曆的待辦事項呢?聖經神學如何幫助我們處理這個問題?至少我們可以說,假若上帝宣教使命的目標是一個嶄新的創造,而我們從聖經故事的高峰就能預見這個新造的世界,那麼在故事中的宣教使命就應當留下某些空間,讓我們可以對目前的受造界有所回應。然而在基督教圈子裡面,傳統的宣教概念只限於人類的需求,未能及於其他受造物。所以,我們對生態問題的關懷與行動,能不能算是符合聖經的合法的宣教關懷呢?或者僅僅是受世界俗務所驅策而陷入的一時迷惑?我們在第三章會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宣教使命的舞台是全世界

「宣教士」工作的起點和終點分別在哪裡呢?我們很容易就會陷入分裂思考的陷阱,把世界劃分為不同區塊。「宣教」這詞常常與「宣教禾場」這概念相伴出現,後者一般就是指「離鄉背景的遙遠異國」。這樣一種審視世界的角度一向都是西方世界的觀點,不過除了西方世界以外,現在位於地球的其他角落也有一些教會致力於差派宣教士。誠然,現實的情況是,只要你一開始認真思考這概念,那麼任何地方都是宣教禾場,包括你自己所住的那條街——只要哪裡還拒絕耶穌基督的福音或未曾聽聞過福音,哪裡就是宣教禾場。

 

另外還有一種同樣危險的錯誤二分法,把世界分為所謂的神聖界與世俗界,並堅定地將「宣教」置於神聖界。如此一來,宣教要不就是某些獻身全職的基督徒在獲得足夠「支援」的情況下,才能夠全時間去做的工作;要不然就是其他的基督徒(佔絕大多數)在餬口養生的職業工作之餘暇,才能偶爾抽空去做的事。也許他們可以在假期中來一場「宣教之旅」,或者在週末配合「教會宣教」的事工。

 

那麼生活的其餘部分呢?「屬世」的其他部分該怎麼辦?工作職場、公共空間、商業、教育、政治、醫藥、運動等等諸如此類的其他生活領域呢?在什麼意義上,世界會被理解為上帝子民的宣教舞台?而這樣的宣教使命又包含了哪些內容?僅只是指在某些時刻我們獲得傳福音給這個世界的機會?還是我們所從事的職業本身就已經是參與在上帝的宣教使命當中了?

 

若想要更進一步來思考這個問題,除了廣傳福音的命令之外,上帝的子民對於一般人類社會的其他成員是否還背負著某些在傳福音之外的責任呢?當我們提到一些聖經的用語,像是成為萬國的祝福、尋求這城的平安、成為這世上的光和鹽、或是行善(保羅與彼得最常用的措辭之一)等等,其中包括了怎樣的內涵?這些概念都包含在我們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裡面嗎?

 

也許上面這些話我們已耳熟能詳,很像是在爭論福音與社會行動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但我盼望以下章節對聖經神學的研究,能夠帶領我們超越傳統上趨於兩極化以及排列出優先次序的作法,我個人認為,若是上帝原本就打算要結合在一起的東西,我們就不應該將它扭曲並且硬要加以分割。

 

教會必須被視為正行走天路的朝聖團體,目標是直到世界的末了,並且擴及全地直到地極。

Lesslie Newbigin5

 

所以,對我們而言,即使是像「全世界」這麼單純的說法,其中也包含了各式各樣的議題。所謂「全世界」的意義不僅是地理上的全球,同時也有生態、經濟、社會,以及政治等等各層面的意義。並且我們也應該記得聖經論到「世界的末了」雖然世界末了具有終末的含義,但這個終末其實更是一個新天新地的開始。所以「全世界」的意義不單單只是純指空間而言,還包含了時間在內。教會必須將時間與空間這兩方面連結起來。我們不僅是奉差遣直到地極,我們也應該持續工作直到世界的末了。

 

(本文節錄自《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第一章P.35P.45,蒙橄欖出版社允諾轉載,特此致謝)

 

註釋

1. John Stott, The contemporary Christian: An Urgent Plea for Double Listening(Leicester: IVP,1992),335.

2. Wright,The Mission of God, 62.

3. 洛桑信約是第一次洛桑世界福音會議的成果,這會議於1974年由葛理翰(Billy Graham)所召集。信約起草人是由托斯得(John Stott)所率領的一個團體,全文可至以下網址查閱:http://www.lausanne.org/covenant。以上所摘錄的文字出現再信約的第六段。

4. 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曾在1961年的新德里報告書中採用這定義,甚至在此前的蘭柏會議(Lambeth Conference)報告書中就已出現過。

5. Lessile Newbigin, The Household of God: Lectures on the Nature of the Church(London, SCM, 1953),xi.